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内容:本次流亭立交桥维修包含立交青银高速主线、烟青一级路主线与互通立交匝道。青银高速主线维修桩号K18+350~19+500,长1.150km;烟青一级路维修上行K185+200~K186+250,下行K185+200~K186+069,上下行长度合计1.919km;A、B、C、D匝道,其中单向单车道匝道长1.017km,双向双车道匝道长0.570km;F匝道长0.273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维修等。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标段划分: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招标控制价(元) |
| 不分标段 | 4.06公里 | 本次流亭立交桥维修包含立交青银高速主线、烟青一级路主线与互通立交匝道。青银高速主线维修桩号K18+350~19+500,长1.150km;烟青一级路维修上行K185+200~K186+250,下行K185+200~K186+069,上下行长度合计1.919km;A、B、C、D匝道,其中单向单车道匝道长1.017km,双向双车道匝道长0.570km;F匝道长0.273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维修等。 | 27609539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为: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1.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2.对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在“信用中国”网站(
6.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最近一个评价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的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以投标截止之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首次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最近一个评价年度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从业单位,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7.投标人需在“信用交通.山东”( 级企业不得参与上述建设项目投标;安全生产信用D 级和处于处罚期内的行业失信企业禁止参加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安全生产”为准。首次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或投标文件前,须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向管理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并填报相关,申请初始信用等级。未在系统填报相关的从业单位,无法参与此次项目。【对于未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和首次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最近一个评价年度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从业单位,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同类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1个同类工程业绩。
2.同类工程的界定:交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大于2700万元的高速公路大修、大中修、中修工程。
六、招标文件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07-27 09:30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14号开标室 】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 0532-88915582 0532-88018979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咨询电话:0532-88915582、0532-88018979 投诉咨询邮箱:qdjtztb@ 投诉受理邮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1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