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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供配电工程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2-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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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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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乙方
:
福建省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82]FSZB[CS]2022007
的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供配电工程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
(元)
1-1
B060801 机电设备安装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供配电工程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供配电工程
1(项)
庄飞明
闽2352019202003240
3449164.82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肆拾肆万玖仟壹佰陆拾肆元捌角贰分(¥3449164.82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执行。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甲方及乙方双方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质量等级由甲方按验收规范认定。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施工进场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
2
50
配电房落架设备进场前,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0%;
3
17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7%;
4
3
工程款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结束。
。
1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10.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双方友好协商。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乙方:
福建省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鼎市桐城街道福祥路166号
住所: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8号E幢4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3-7667007
联系方法:
159608968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账号:
账号:
17103010010026420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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