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省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股权公开转让��标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股权公开转让��标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04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挂牌公告
2022-07-04



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股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20598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2年05月30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2年4月18日,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股权;
2022年5月5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开转让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股权。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07月04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08月15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91320505313847739M
注册资本

12222.2222
法定代表人

沈明
住所

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
经营范围

网上贸易代理,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及应用,通讯终端研发与设计,计算机和网络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收购初级农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文化用品、食品、服务鞋帽、针纺织品、照相器材、钟表、眼镜、箱包、皮革制品、五金交电、电器产品、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钢材、水泥除外)、农机配件、工艺礼品(文物除外)、通讯器材、消防器材、非危险化工产品、体育用品、母婴日用品、厨房用品、家居用品、家具、金银饰品、珠宝首饰(不含毛钻、裸钻)、宠物用品、灯具、玩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音像制品及游戏软件除外)、冷藏箱、冷冻箱、文具、通讯产品、花卉;票务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医用口罩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61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其他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4年8月11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2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42050.11
负债总额(万元)

34247.2
净资产(万元)

7802.9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8118.52
利润总额(万元)

900.89
净利润(万元)

675.67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41283.17
负债总额(万元)

34740.77
净资产(万元)

6542.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59624.44
利润总额(万元)

-747.01
净利润(万元)

-206.4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评报字〔2022〕2206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1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40654.23

(采用收益法评估)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8130.85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8143.2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按规定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815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交易价款;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32%)的请示(苏州高新字〔2022〕82号)
4、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苏高新国资办〔2022〕12号)
5、《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196号)
6、《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涉及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2〕22065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32%)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
9、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
11、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2、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表
13、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2%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15、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16、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若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内签约并履行合同,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应承担的违约金。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所有电子竞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2年8月15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份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837、69820610、69820833
传真

0512-69820604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