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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尤溪县东城中心小学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电子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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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尤溪县东城中心小学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电子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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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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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尤溪县东城中心小学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426]null[XJ]2022001
的
尤溪县东城中心小学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电子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详见分项报价表
1(批)
1549688.0000
1549688
国内
详见分项报价表
节能,环保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肆万玖仟陆佰捌拾捌元整(¥1549688.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
;
4.3
交付条件: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检测规定,同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乙方在验收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 验收规则 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设备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a)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b)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方。 (c)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乙方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甲方可要求退货, (3)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贰份,甲方及乙方各一份(原件)。 3、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详见招标文件
2
5
详见招标文件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质保期满后相关款项付清后终止。
。
10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应能满足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安装调试工作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顺延合同工期)。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额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日(含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约定应将争议提交尤溪县人民法院管辖,因纠纷产生的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尾部载明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若一方以EMS等函件方式发送通知的,发出后第五日即视为送达。如诉讼,本合同尾部载明的联系方式亦为法院通知及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联系方式。各方确认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有关文书无法送达的,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
甲方:
尤溪县东城中心小学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住所:
尤溪县城关镇东2路1号
住所:
三明市双园新村5幢
单位负责人:
蒋光银
单位负责人:
林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华
联系方法:
18950966258
联系方法:
1585982081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
账号:
413064227971
签订地点:
尤溪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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