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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G534线K28+750-K28+850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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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G534线K28+750-K28+850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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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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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
:
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81]ZZXM[GK]2022001
的
G534线K28+750-K28+850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502 交通管理设备
交通管理设备
海康威视、爱谱华顿等
1(批)
700000.0000
700000
国内
JD400-3-391SL、RX300-3-3910SL等
无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万元整(¥70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清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投标文件。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我司在设备采购前对接福清交警部门,协调信号接入事宜(设备参数以交警部门认定的为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求设备接入福清交警管理控制平台。我司按G534线K28+750-K28+850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规范要求实施。交工后配合我中心完成设备、设施的移交。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项目决算批复前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应超过工程结算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福清市交通局及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及福清财政关于本项目结算审批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7%,余下合同价款的3%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确认无任何未处理事项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若为保函,则失效时间与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致)。
。
9
、合同有效期
壹年。保修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所有施工项目任何施工或维修费用均由我司承担,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响应,8小时内修复,在24小时内仍无法修复的,保修期内需免费提供代用产品或免费更换新产品,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原采购产品的性能指标。保修期过后,如发生损坏,维修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经检修确需进行产品更换的,按照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期满后的优惠价格向采购人提供相应产品并负责修复。
。
10
、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司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
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清荣大道1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林晓威
单位负责人:
邵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509306780
联系方法:
189059133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福州仓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4109005400786
签订地点:
福清市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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