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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福州市第一医院手术床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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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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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
:
福州创程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00]WD[GK]2021002
的
福州市第一医院手术床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2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手术床
GETINGE迈柯唯MAQUET
8(台)
380875.0000
3047000
进口
高端电动手术床 2台:1131.12BO, 电动手术床6台: ALPHACLASSIC PRO 1118.06BO
无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零肆万柒仟元整(¥3047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
4.3
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报甲方备案,若 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如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无条件换货;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采购人在验收合格日起半年内累计有五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的,中标人需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半年内累计有十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乙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设备按照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以及招标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6.1.2 验收方法: 6.1.2.1 出厂检验:卖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6.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卖方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6.1.2.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试运行一个月后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按6.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买方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和配置清单、且必须经买方设备科工程师、卖方设备科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盖上设备科维修中心的章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买方设备科最终确认时间算起。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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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并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到货货款的90%;
2
10
余款作为质保金于所有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凭中标人递交的余款支付申请函无息付清。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
10
、违约责任
10.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
福州创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2楼3层18-19单元
单位负责人:
曹文瑜
单位负责人:
王凯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彩玲
联系方法:
0591-63526607
联系方法:
1864985118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411781153879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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