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勘察 (KC01) | 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变更勘察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海洋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海洋工程勘察(海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 业绩要求 | /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没有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 ( 5、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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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土工试验服务长期合作方)需具备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试验设备(直剪仪,固结仪,三轴仪,电子天平,液塑限联合测定仪,土壤分析筛)。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 |
勘察船舶租赁 (KC02) | 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变更勘察船舶租赁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业绩要求 | /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没有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 ( 5、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投标人(或者以租赁形式具有下述条件船舶的投标人)具有船只(1艘):总吨位不低于200吨,船只宽度不低于7.8米。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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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style=" width: 10%;padding:10px 0px;">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