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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丰区沪苏集聚区凤阳路南侧1-2幢工业房地产资产转让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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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公大丰区沪苏集聚区凤阳路南侧1-2幢工业房地产资产转让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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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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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大丰区沪苏集聚区凤阳路南侧1-2幢工业房地产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FCG20210356
报名起始日期:2022年6月23日
报名终止日期:2022年7月4日18时前
竞价会时间:2022年7月6日上午10时30分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竞价会开始前,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意向受让竞价文件》至交易代理机构指定邮箱:295912004@,无需到达竞价会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竞价会议。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凤阳路南侧,明珠路东侧
基本
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有产证建筑面积9511.01O
(其中生产车间5815.80O、仓库3695.21O)
土地使用面积
10404O
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权利性质
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
(构筑物)所有权
现:出让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层数
1-2/2
竣工时间
2015年
房屋
现状
租赁情况
无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无
抵押情况
无
配备电梯
无
欠费情况
无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临疏港路
其他情况
详见附表
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世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世诚评报字(2021)第168号
评估基准日
2021年10月21日
评估价
747.38万元
转让底价
750万元
转让方
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07273146X9
法定代表人
吴小伟
注册地
盐城市大丰区光明工业区凤阳路8号
转让方承诺
我方按本公告的内容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为批准机构
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管委会、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财税分局国资部门
特别告知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盐城市大丰区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大丰区沪苏集聚区凤阳路南侧1-2幢工业房地产的所有不动产整体转让;大丰区沪苏集聚区凤阳路南侧1-2幢工业房地产土地现为国有出让。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原水电气等相关欠费由转让方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六、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权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无产证房屋以现状转让,转让方不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受让方须服从有关政策性文件调整,服从住建、规划、或国土等政府部门的指令,相关部门发出拆除指令时,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应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在竞价时须考虑此风险因素,慎重竞买。
七、受让人自行负责不动产证的转移登记,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动产证过不了户的责任;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标的物灭失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等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九、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本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或未能按本文件规定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受让方对所购资产需新上高端健康食品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2022年12月底前试生产,2023年1月底前开出第一张销售发票。新上项目竣工投产后,年度开票销售不得少于1亿元,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否则,受让方履约担保将不予退还。
十一、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金额:受让人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2、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转账。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在无违约情形发生且办理产权证后7日内无息退还80万元,在2024年年底达到上述第十项要求后无息退还。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产状况和支付转让款的能力,收购资金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意向受让方如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六、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备查文件
1、转让方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
2、《评估报告》
交易指南
一、意向受让人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4日18:00时前,至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二、获取方式:各潜在投标人采用网上方式报名及下载交易文件,具体步骤如下:
(1)各潜在投标人下载采购类项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站
(2)各潜在投标人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进行操作,仔细阅读采购类项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认真掌握操作方法(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报错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各潜在投标人在系统内下载交易文件后,报名视为成功。若未在系统内下载交易文件,视为未报名。
(4)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登录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查看“招投标”,或者拨打0515-83927018,或者加入QQ群(问题解决群):384422310,或者咨询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联系人。
3、交易文件售价:0元。
三、现场竞价会开始前,意向受让人需提供下列《意向受让竞价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意向受让方董事会决议或者执行董事决定或其他企业决策性文件;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5、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1受让承诺函;
5.2首轮报价单;
5.3信用中国有关意向受让方的企业信用报告《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概况》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单位公章后,在竞价会开始前彩色扫描并加密上传至交易代理机构邮箱295912004@。
四、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竞价会开始前审核意向受让人保证金交纳情况、竞价会开始前提供的《意向受让竞价文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五、保证金支付方式及缴纳截止时间:1、意向受让方须在2022年7月6日10时30分前向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帐号:3209820531010000120875)交纳人民币1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请提前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确保保证金在现场竞价会开始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
2、意向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汇入资金,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免失去竞价资格。意向申请人不需要到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查询电话:0515-83927046。
六、一旦交纳保证金,即为视为已经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七、交易方式:
1、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具体竞价方式详见第二章《竞价规则》;
2、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八、竞价现场安排:资产转让公告期满于2022年7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进行“腾讯会议”线上竞价。
九、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十、成交结果的公示:成交后将交易结果通过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一、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十二、成交后由受让方按江苏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项目代理服务佣金在成交后由转让方一次性向交易代理机构支付。
十三、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受让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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