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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LGC20225007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 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投资相结合;
5、项目交易性质:工程勘察设计;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枞阳县境内。
2、建设规模: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范围包括:
(1)枞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规模为2.5万m3 /d,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2)连城湖工业园泵站异地扩建(泵站扩建规模1.5万m3 /d)及配套进水重力流管道长度700m,压力流污水管总长度约为800m;
(3)望龙湖污水提升泵站及东湖路污水提升泵站扩能改造;
(4)一期污水处理厂至二期新厂区污水进水管(约374m),二期污水厂尾水排放管(约215m)。
项目建安费暂定14000万元。
3、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勘察设计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2.0 % (约280万元),以建筑安装工程(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泵站扩建及相关管网等)的招标中标价(或建筑安装工程的合同价)为取费基数,如果其中有单项工程后期由于实际原因未招标实施,则可依据该单项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参照已招标部分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取费基数。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等。
4、设计周期:勘察设计周期总有效期限不超过 60 日历天。
(1) 方案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总体方案设计;
(2) 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勘察、概算编制)阶段:总体设计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经评审通过的技术文本和批复文件;
(4) 施工伴随服务: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和指导。
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和设计:
(1)勘察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协助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2)设计内容
依据设计任务书完成建设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与设计有关的报审手续办理、报批等全部工作。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按《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
6、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4. 投标人业绩要求,需具备下列业绩:
(1)设计业绩
投标人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至少一个投资6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或污水管网项目设计业绩。
(2)勘察业绩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应具备至少一个污水处理项目或污水管网项目勘察业绩。
(3)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勘察、设计业绩;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一致。
备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合同中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须提供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或者初设批复予以证明。投标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进行。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职责。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3个月;
(2)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6个月;
(3)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12个月。
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分值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栏,具体分值等信息以开标当日“铜陵市(含县)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汇总表”为准。
7.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铜陵市住建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5)投标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或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或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所有招标内容均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铜陵市)公布的该工程招标公告、附件、答疑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其它任何形式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投标以及开标评标的依据。请各投标人注意该网站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补充公告”信息栏内的信息发布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了解公告、答疑等信息的,责任自负。”
2.根据电子招投标的需要,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企业库登录系统注册登记并办理电子数字证书。具体方法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铜陵市,网址:.cn)。
3.此项目是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投标人须从系统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当天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工本费。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重要:
本项目是否启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审: 不启用。
2.为落实市县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保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扩散,本次开标活动谢绝潜在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
3.请各投标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解密指令发出后6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投标文件(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具体可咨询技术支持0562-5885805。
4.投标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和授权委托人保持电话畅通,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询标及否决通知均线上完成,请各投标人关注系统通知,并在30分钟内在系统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认可该结果。
5.如项目需抽取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及评标参考值,在开标现场由县公证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四方人员共同见证抽取,结果在预中标公示环节公示。
6.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七.联系方式:
对本项目存在异议或质疑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下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
邮 编:246700
联 系 人:汪先生
电话:138 6515 1008
| 招标代理人:安徽岚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浮山路银塘花苑商业中心4号楼
邮 编:2467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39 5652 9826
|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00)。可用转账、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形式。
转账形式的保证金请缴至以下账号:
户名
|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号
| 账号:1991301021000020165076581
标段编号: TLGC20225007001001
|
开户银行
| 徽商银行枞阳支行
|
保证金接受方式
| 转账、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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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件:招标文件等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始为公告挂网时间,终止为开标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为:2022/07/04/09:00 。
3.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楼 三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