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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古线乡村振兴高优农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 (虎贝镇温室棚一) 补充通知(2)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宁古线乡村振兴高优农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 (虎贝镇温室棚一)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温控棚44座,共计面积约95669平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修改为“建设温控棚47座,共计面积约95424平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暂按预算价7313492元,最终以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为准。”修改为“招标控制价暂按预算价7447518元,最终以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第3项
“发包价:人民币陆佰柒拾伍万陆仟肆佰壹拾叁元整(¥6756413元),即发包价:(7313492-350000)*(1-8%)+350000=6756413元。”
修改为“发包价:人民币陆佰捌拾柒万玖仟柒佰壹拾陆元整(¥6879716元),即发包价:(7447518-350000)*(1-8%)+350000=6879716元。注:本项目发包价仅作为招投标使用,最终根据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审核后的预审价进行调整,K值(8%)不变。”
4、本项目修改后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材料与本通知同时发布,并上传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发包人要求开通项目银行共管账户,中标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得私自挪用共管账户资金、必须在发包人同意使用情况下方可使用项目共管账户资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6、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的预付款担保保函须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20项第2点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应按照《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宁公共资源[2021]2号)规定办理电子银行保函”更正为“应按照《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宁公共资源[2021]2号)规定办理电子保函。”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20项第3点③“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更正为“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9、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10482560382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宁德市三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