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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08
详细内容:
公告:2022-06-08 10:40:25

株洲市天元区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株天发改审[2021]38号、株天发改审[2021]134号,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建设单位为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专业项目管理单位为株洲市天元区保障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1.2.2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香草园西北角;

1.2.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用地面积3056.12㎡,总建筑面积5150.67㎡,计容总建筑面积4859.67㎡(包含保留建筑面积1380.00㎡),建筑地基面积2361.26㎡。包括主体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329.17万元,其中工程费约2041.98万元;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1.2.4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独立组织招标;

1.3工期要求:总工期150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4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第80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1021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2.8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9.特别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遵照《水竹湖学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2本招标项目所称招标人是指建设单位或专业项目管理单位,专业化管理范围: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并按合同约定向接收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等工作;项目施工等报建手续办理以及与项目建设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和办理报批手续,组织办理预算、结算评审,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9.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由市公管办呈报列入省公管办和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并五年内拒绝其参加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及株洲市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标活动。

9.4履约担保

9.4.1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担保的意向文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

9.4.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优惠比率在10%以内的,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优惠比率超过10%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9.4.3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9.4.4中标人未按期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中标人自行放弃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予以赔偿。

9.5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无故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天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工期违约累计在30日历天以内的,发包人可不兑付履约保函;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历天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取完违约金后10日内,将履约担保的数额恢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

9.6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30日历天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历天的从重处以违约金;工期违约累计超过60日历天或9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的扣留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

9.7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8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13077076665 QQ:541000828。

10.联系方式

专业项目管理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保障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75号

联系人:杨谨谊

电话:13873306190

招 标 人: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

联 系 人:陈树根 ;

电 话:13341332520;

招标代理机构: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和宜宾馆1415室;

联 系 人:张斯、邱先生、曹先生;

电 话:0731-28896415电子邮件:531487585@

附件 1:

株洲市天元区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完成时间

1

开工

2022年7月10日

2

完成室内外装修和外脚手架拆 除

保留建筑

2022年10月11日

新建建筑

2022年11月25日

5

室外附属工程

2022年11月30日

6

消防验收

2022年12月3日

7

联合验收

2022年12月5日

8

竣工验收

2022年12月7日

备注: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附件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意 向 书

(建设单位名称):

(专业项目管理单位):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投标人名称)于2022年月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编号为LWINT-GC2022-009的株洲市天元区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若(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投标人名称)按株洲市天元区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3.1款之约定出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防止投标人借牌投标和中标后因资信差无法提供履约保函干扰招标进程,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必须提供银行盖章的“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建设单位名称):

(专业项目管理单位):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拟派往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能够到位履行职责,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记不良行为记录。

2.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且社保唯一。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我方承诺不对人员进行变更撤换。

4.我方保证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6.我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7.一旦我方中标,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

8.一旦我方中标,非因不可抗力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5年内不参加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株洲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活动。

9.我方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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