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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8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乌海市新建区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选址的询价函
2022年06月08日 生态环境局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各服务机构:
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2022年乌海市新建区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选址工作。现就具体内容、相关情况等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拟新建海北新区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点、海南区宁蒙传输通道监测站点、海勃湾区世纪大道交通污染监测站点进行网格优化布点监测,并形成选址报告。
二、采购要求
1.服务机构需按照自治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初步选址、监测及选址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与报送工作;
2.服务机构开展选址活动时须遵循国家、自治区最新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中的相关规范要求;
3.服务机构未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过;
4.服务机构要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选址经验,工作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5.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分包、转包或挂靠等不能保障工作质量的行为,禁止向工作对象提供咨询、额外有偿服务等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
1.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三年内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信息;
2.按照采购要求提供报价清单;
3.供应商开展过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4.不接受联合体作为供应商。
四、询价相关要求
由于疫情管控,且时间紧迫,故采取发函的方式进行询价,请参与的服务机构于2022年6月14日下午18:00前按照采购要求和供应商要求提供所有证明资料。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不接受服务单位报价。
联系电话:0473-2010364
联 系 人:马雯
邮寄地址:乌海市新华东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501室
2022年6月8日
【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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