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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源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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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源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2-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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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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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C-33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4087750
最高限价(元):740877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40877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食材采购(米、面、油、水果、蔬菜、鱼、禽、肉、蛋、奶、调料副食品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在职的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册》原件及单位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2)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若是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原件清晰的扫描件);
(4)未被“信用中国”(
(5)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在政采云平台上传以上资料清晰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7日至2022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0:30
开标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添加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的功能。CA锁办理或升级地址: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D5数字证书窗口(地址位于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联系人:卢海霞,咨询电话:0997-2151777。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数字认证中心网站
4、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特别: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阿克苏市北京路市综合办公区2号楼1楼
联系方式:0997-2143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源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明华大酒店6楼
联系方式:18999072220、187999514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兰
电 话:18999072220、1879995142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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