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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详细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度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龙泉驿区

公告时间

2022年06月06日16:30

评审专家名单

刘忠兰,刘才容,李开新,刘雄,付利

总中标金额

¥378.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4885657

采购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办鸥鹏大道2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84846997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悦来街82号12栋(盈创空间·悦来中心)5层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4885657

附件:

附件1

中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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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062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

1,140,000.00元

合同包4(校园环节监督抽检):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工大道916号

1,473,000.00元

合同包5(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10号

1,17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

服务类(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

对辖区内生产、流通环节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1、投标人应提供与采购内容相匹配的专业检测实验室。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食品抽样要求完成本项目抽检内容的抽检工作。3、投标人抽样过程中,样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检测实验室,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送样和寄送。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对有低温要求的样品,必须采取冷藏、冷冻等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散装样品涉及微生物检测指标的,必须采用无菌包装,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4、国家指令性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必检品种抽检批数不少于80%,承检机构应仔细梳理,及时与采购人互通信息,确保工作达到标准。5、国家指令性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必检品种的必检项目要求全覆盖,必检项目按《市县级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执行,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完成自选项目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原则在自选项目表内选择,如要增加自选项目表外的检验项目需逐级上报,经省局同意后方可实施。6、食用农产品(XC)监督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应与国家指令性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保持一致。7、投标人应建立通风良好、隔绝污染、具有冷藏、冷冻条件的样品库、备样库,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测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按时间、单位和品种分类存放。对于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的样品,投标人应于抽样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付采购人;对于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样品,投标人应于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采购人;对于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限时报)的样品,投标人应于检验完成后立即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采购人。8、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检测程序,认真负责,按照食品检测技术要求做好样品检测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测原始记录,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9、如遇被抽检方提出复检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复检相关工作。10、投标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11、投标人须按要求将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投标人提供的监督抽查服务须满足国家、地区、行业相关要求。

1,140,000.00

合同包4(校园环节监督抽检):

服务类(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4

其他服务

校园环节监督抽检

对辖区内校园环节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1、投标人应提供与采购内容相匹配的专业检测实验室。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食品抽样要求完成本项目抽检内容的抽检工作。3、投标人抽样过程中,样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检测实验室,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送样和寄送。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对有低温要求的样品,必须采取冷藏、冷冻等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散装样品涉及微生物检测指标的,必须采用无菌包装,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4、国家指令性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必检品种抽检批数不少于80%,承检机构应仔细梳理,及时与采购人互通信息,确保工作达到标准。5、国家指令性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必检品种的必检项目要求全覆盖,必检项目按《市县级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执行,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完成自选项目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原则在自选项目表内选择,如要增加自选项目表外的检验项目需逐级上报,经省局同意后方可实施。6、食用农产品(XC)监督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应与国家指令性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保持一致。7、投标人应建立通风良好、隔绝污染、具有冷藏、冷冻条件的样品库、备样库,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测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按时间、单位和品种分类存放。对于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的样品,投标人应于抽样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付采购人;对于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样品,投标人应于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采购人;对于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限时报)的样品,投标人应于检验完成后立即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采购人。8、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检测程序,认真负责,按照食品检测技术要求做好样品检测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测原始记录,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9、如遇被抽检方提出复检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复检相关工作。10、投标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11、投标人须按要求将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投标人提供的监督抽查服务须满足国家、地区、行业相关要求。

1,473,000.00

合同包5(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

服务类(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5

其他服务

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

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专项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1、投标人应提供与采购内容相匹配的专业检测实验室。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食品抽样要求完成本项目抽检内容的抽检工作。3、投标人抽样过程中,样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检测实验室,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送样和寄送。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对有低温要求的样品,必须采取冷藏、冷冻等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散装样品涉及微生物检测指标的,必须采用无菌包装,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4、国家指令性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必检品种抽检批数不少于80%,承检机构应仔细梳理,及时与采购人互通信息,确保工作达到标准。5、国家指令性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必检品种的必检项目要求全覆盖,必检项目按《市县级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执行,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完成自选项目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原则在自选项目表内选择,如要增加自选项目表外的检验项目需逐级上报,经省局同意后方可实施。6、食用农产品(XC)监督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应与国家指令性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保持一致。7、投标人应建立通风良好、隔绝污染、具有冷藏、冷冻条件的样品库、备样库,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测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按时间、单位和品种分类存放。对于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的样品,投标人应于抽样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付采购人;对于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样品,投标人应于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采购人;对于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限时报)的样品,投标人应于检验完成后立即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采购人。8、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检测程序,认真负责,按照食品检测技术要求做好样品检测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测原始记录,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9、如遇被抽检方提出复检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复检相关工作。10、投标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11、投标人须按要求将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投标人提供的监督抽查服务须满足国家、地区、行业相关要求。

1,17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刘忠兰、刘才容、李开新、刘雄(采购人代表)、付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包件一代理服务费为54000.00元;本项目包件四代理服务费为67500元;本项目包件五代理服务费为540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5.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校园环节监督抽检):6.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5.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编号:51011222210200001836[2022]00090,采购预算品目为C99其他服务。监督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办鸥鹏大道238号

联系方式:028-84846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悦来街82号12栋(盈创空间·悦来中心)5层6号

联系方式:028-84885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8-84885657

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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