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承租人须提交原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申请书》。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承租方应于2022年6月20日16时前至江苏省金地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尚仕名邸D3-901,联系电话18921798896)提出承租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江苏省金地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出租单位委托,并根据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公房竞拍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公开拍租,拍卖会定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10时在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举行(参照江苏省金地拍卖有限公司网拍规则)。
(三)保证金
1、各房屋对应交易保证金详见附件。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竞价不成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的申请,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
(3)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公房租赁合同》的;
(4)《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
(5)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三、《公房租赁拍卖规则》
1、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江苏省金地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拍卖活动,拍卖过程中从事的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2、竞买人一经入场,即表示同意遵守江苏省金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有关规定和业务程序。凡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者,将被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有意参加竞买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4、在竞拍过程中竞买人要不间断刷新标的界面,以保证竞价正确。买受人就不得以“误操作”等为由予以反悔,也不能以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标的物与其资料之品质不符不合格等为由而提出拍卖无效等瑕疵请求权。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且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5、拍卖成交的,由拍卖人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后24小时内到拍卖公司签署领取《电子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交易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凡使用支票、银行付款保证书及其他形式结算者,必须全部款项汇入指定帐户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款项如期不到,将作悔拍处理。
6、买受人若违反上述规定,则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该标的再行拍卖的,若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四、《公房租赁公开竞拍要约条款》
(一)拍卖标的说明及约定
1、本场拍卖会以人民币计价。房屋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按半年支付。先付租金后用房屋,余下租金每个缴费周期提前10天支付,逾期未付清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日租金收取滞纳金,逾期10天仍未付清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人交纳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各种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2、本次拍租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
3、本次拍租房屋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承租人要合法经营,违法责任自负,同时要服从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承租房屋所辖地段征收的卫生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承租人支付。
4、各房屋对应租赁押金详见附件,由承租人交付给出租方,租赁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5、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不能完成约定租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出租人并及时退出租赁房屋,出租人不再退还已交付的租金和租赁押金。
6、拍卖成交后,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租房期间,承租人要对房屋内外的设施加以爱护,如有损坏要进行赔偿;如承租人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的手续及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续租的,其室内装修不可移动部分无偿交给出租人。如承租人违约,提前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其室内装修不可移动部分无偿由出租人连同租赁房屋一并收回。
8、租赁期限未满,如因不可抗力及市政建设拆迁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限制行为,使租赁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或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人除上述约定之外的原因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承租人,无息退还承租人已交付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并双倍返还承租人租赁押金。对于承租人装修改造产生的损失,出租人根据装修评估及剩余租赁期限进行折旧补偿。
9、租赁期满,原承租人可报名参加公开竞拍,并享有同等价格的优先权。
(二)签约及付款约定:
1、本要约条款作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竞买人一旦中拍,即视为租赁合同成立。中拍人(承租人)须于拍卖成交后,与出租人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价格按照拍卖成交价格,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
2、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并于交清全部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按照拍卖规则中的违约责任办理。
3、租赁押金由承租人直接交至出租人指定账户,第一期房屋租金及交易费用须交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后房屋租金由承租人直接交付给出租人。
4、承租人承担交易费用:按照不超过一年租金成交价的2.5%向江苏省金地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本次招租向承租方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予以适当下浮后收取交易服务费:年租金成交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年租金成交额的3%收取;年租金成交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标准收取。
(三)房屋交付及使用约定:
1、承租人交清第一期租金和租赁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梯、物管、卫生、电话通讯等设施的使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内无以上设施的,承租人自行解决。
(四)其他约定:
1、本场拍卖会拍品按实物和其结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参拍前务必亲自考察拍品,详细阅读“拍品目录”、“要约条款”及“拍卖规则”;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同意上述约定。拍卖会现场不再回答有关拍品的任何问题。
2、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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