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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小学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小学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2-06-06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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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小学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20层20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XG-2022-ZFCG006-[2022]522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小学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806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小学食堂外包服务招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80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校约1252名师生就餐,现选取一家餐饮服务单位,为我校师生提供早中晚餐饮服务。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间或满期,经采购单位对中标餐饮公司综合考评合格,师生满意度达到95%以上,双方协商无异议,且符合总体计划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经校方综合考评后满意度未达到95%的,校方有权利更换承包人。在经营期间,承包方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叫停的,校方有权选择与承包人自动解除合同。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20层2011室

方式:线下获取(现场报名)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厅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6:0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携带下述(1)-(4)资料一份报名,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特别: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小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西园街186号

联系方式:0991-3111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高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20层

联系方式:0991-6688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亚娟、王盛嘉

电 话:0991-668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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