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意向承租申请书》。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
(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如只产生一名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
本次交易如只产生多名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公房招租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三)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为0.6万元整。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竞价不成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的申请,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
(3)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公房租赁合同》的;
(4)《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
(5)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四、房屋交付及使用约定: 1、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期租金和租赁押金后,由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梯、物管、卫生、电话通讯等设施的使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内无以上设施的,承租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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