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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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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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确定正式参加承租(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如被确认为承租人,该保证金可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须按相关规定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按相关规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意向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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