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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2-06-06
详细内容: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一.总 则............................................... 13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五.开标与评标........................................... 19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1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24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41

  第五章 评标方法...........................................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招标公告



  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Y2022-4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人力资源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



  3、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4、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年05月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2年05月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文件获取时间内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1)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 CA 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办理 CA 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CA 办理: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 CA 客服电话400-7888-550(周一至周五 9:00-17:00)。(2)投标报名:请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 审核通过后-确认标书费(电汇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平台无支付功能)-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3)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注:请按照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放到 1 个 PDF 文件内,只上传 1 个 PDF 文件即可,出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将审核不通过)。(4)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付费方式:公户电汇。标书费支付账号:开户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61002010023705522;代理机构公司财务室电话:029-8958815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 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20 号华晶商务广场 B 座 2301 室电子文件上传,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 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20 号华晶商务广场 B 座 2301 室七、其他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05月 日14:00分。

  递交平台、签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 B 座 2301 室开标室。

  3.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携带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不影响开标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远程)解密。

  5.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委办。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大厦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 :029-895803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20 号华晶商务广场 B 座 2301 室

  联 系 人:赵璐、葛思慧

  电 话 : 029-89588151

  电子邮件: zhaolu@

  



  特别告知

  各招标文件购买单位: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二、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完整组成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共同组成。

  2.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制作生成,并经过招标文件指定 CA 数字证书签章的文件,编制完成后,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加密并上传至平台。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3. 纸质投标文件(含纸质投标文件 PDF 扫描版)

  纸质投标文件: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制作并装订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3.1. 用于“补救措施”和“异常及不可预见的处理”。

  4.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5. 制作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过程遇到操作问题可致电交易平台,咨询电话为:4000809508(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 电子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至邮政交易平台。

  2. 纸质投标文件(含构成纸质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并交由代理机构接收。

  3. 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递交,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未递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开标、评标

  1. 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并务必携带 CA 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如开标时投标单位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均需使用同一把 CA 数字证书。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解密时使用该数字 CA 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因素导致上传电子版不能解密,其投标无效。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3. 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笔记本各种邮政插件环境须调试正常(建议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用该笔记本上传投标文件)。

  五、补救措施

  因交易平台或招标代理机构停电、停网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开标评标。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六、异常及不可预见的处理

  评标现场由于网络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问题出现而无法正常进行电子评标时,经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同意后,可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七、其他

  供应商应尽快与交易平台联系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购买或证书服务延续事宜,以免延误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大厦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9-89580386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华晶商务广场B座2301室



  联系人:赵璐、葛思慧



  电 话:029-89588151



  邮 箱:zhaolu@



  3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360万元/年;



  4



  采购内容



  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5



  投标人资格



  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人力资源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声明函及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声明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声明函原件)



  备注:



  1、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现场勘察



  不组织



  8



  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9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投标人须将书面疑问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给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10



  回复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七天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回复。回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完整报价,并列出明细及价格组成。招标人不接受(将拒绝)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



  12



  是否允许



  备选投标方案



  否



  13



  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证金金额为:70000.00元(柒万元整);



  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户转出,投标文件须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3、交纳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4、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便于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查询登记。



  开户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61002010023705522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财务室电话:029-89588150



  重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投标人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上述指定的账户能收到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上述账户未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为无效。投标人应将保证金缴纳凭证(转账、电汇的凭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凡投标文件中未附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14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支付:



  中标人需缴纳30万履约保证金;



  15



  信用



  查询



  1)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投标无效。



  16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采购期限



  采购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18



  付款方式



  按月进行结算,次月支付上月费用。



  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



  20



  电子版文件要求



  格式和载体要求:



  1)投标人须另行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U盘,且盖章、签字处必须扫描并清晰可辨;



  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3)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21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22



  签字盖章



  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定页面落款处,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所有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



  23



  装订、包装、密封及标记要求



  1)文件正、副本应双面、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共3包):



  ①投标文件正本一包密封。



  ②投标文件副本一包密封。



  ③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包密封。



  3)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编号 正/副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必须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5- 14时00分。



  递交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2301室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05- 14时0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2301室



  26



  转包/分包



  不允许



  27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延安市分公司推荐1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



  2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9



  中标单位公示



  公示媒介:陕西{本网站、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发布。



  公示期限:3个日历日。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按参照“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算结果为基数K;



  ①项目预估金额>200万元的招标代理项目=K×55%;



  ②项目预估金额≤200万元的招标代理项目=K×60%;



  项目预估金额小于100万元时,以100万元核算代理服务费,作为保底价。一个项目中有多个标包时,以项目总成交(中标)金额核算总代理服务费用。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9690.00元(由第一中标候选人全额缴纳)



  各标包以成交(中标)金额占比进行分摊。招标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



  开户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61002010023705522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财务室电话:029-89588150



  31



  结算说明



  本项目按照投标单价据实结算。



  32



  中标候选人说明



  推荐三名中标侯选人,确定2名中标人。两名中标人同时签订合同,第一候选人先执行合同,第一候选人如无法满足投递需求,则启用第二候选人。(一主一备)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正文对同一事项描述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 则

  1.招标人和资金来源

  1.1招标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本次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殊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2.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投标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考察

  6.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踏勘的,其踏勘将被拒绝。

  6.3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4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现场踏勘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7.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委办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组成: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资料、服务计划等内容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8.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9.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

  9.1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9.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1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投标要求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2.2缺少上述证明及文件或证明及文件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响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2.3投标文件按项目必须单独制作。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

  13.2 投标人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报价,任何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投标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3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按照评标方法中的规定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

  14.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人可对任一最小单元进行投标,但不能对最小单元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2投标人还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其他的证明其能力、信誉、业绩等的证明文件。

  15.3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投标人还应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果未能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证明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的详细说明。

  17.投标保证金

  17.1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时向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4投标保证金退还

  A、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

  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复印件壹份);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招标投标活动的;

  17.5.2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7.5.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与招标投标的;

  17.5.5投标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7.5.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5.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9.2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19.3投标文件正本需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9.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9.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包装、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由此而引起的投标文件误投、提前启封或投标资料泄露等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4在开标之后,对于投标人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中标通知书、经济合同等),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投标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22.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3.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开标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投标人名单。

  2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3.5、招标代理机构依照随机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做记录。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监标人签字确认唱标内容。如投标人对宣读内容有异议,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6、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23.7、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文字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3.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所有投标人在等候区等待。

  24.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4.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招标人代表须持有评审授权书。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3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评标方法

  26.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3名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7.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8.中标候选人公示

  28.1评委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8.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予以公示。

  28.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8.4质疑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人确定之后,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0.中标合同的签订

  30.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30.3中标人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招标人可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31.招标代理服务费

  31.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1.2招标代理费按参照“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算结果为基数K;

  ①项目预估金额>200万元的招标代理项目=K×55%;

  ②项目预估金额≤200万元的招标代理项目=K×60%;

  项目预估金额小于100万元时,以100万元核算代理服务费,作为保底价。一个项目中有多个标包时,以项目总成交(中标)金额核算总代理服务费用。

  各标包以成交(中标)金额占比进行分摊。招标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

  开户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61002010023705522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财务室电话:029-89588150

  32.废标

  3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询问、质疑、投诉

  33.1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具体见投标须知)

  33.2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3.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4.其他规定。

  34.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未尽事宜

  35.1 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6.文件解释权

  36.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



  采购期限:采购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3



  付款方式:按月进行结算,次月支付上月费用。



  4



  履约保证:



  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支付:



  中标人需缴纳30万履约保证金;



  5



  中标单位应保证服务人员稳定性,并提供项目的保证承诺。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总服务人员的20%。



  (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合同编号:

  外包服务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1.1 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1.2 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1.3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1.4 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 外包服务项目和期限

  2.1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外包邮件投递服务项目。

  项目区域: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区)。

  甲方具体外包服务项目、范围详见附件 。

  2.2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服务规范和标准

  3.1 甲方根据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国家/行业标准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项目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补充或更新相关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

  3.2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制定及更新并补充的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等,乙方应合理安排具备外包服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且有能力提供熟练和充分、符合前述标准服务的从业人员,利用乙方合法拥有或者可合法使用为履行业务外包项目之目的所需要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为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4.1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具体结算标准详见附件 ),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

  外包服务费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含税价),该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税率发生调整,则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税款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4.2 双方应在 日前核对上一结算周期外包服务费,有关书面记录(如双方确认的业务量、电子系统记录、 等)作为结算依据,甲方验收确认乙方上月服务是否满足合同约定标准,有无服务质量问题及发生考核扣款、赔偿款项等事项,确定金额后向乙方支付;双方认定不一致时,以甲方认定考核扣款、赔偿款项及甲方/中国邮政新一代寄递业务平台信息系统或 信息系统(据实补充修改)中统计数据为准。

  4.3 甲方应当按_____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支付金额确定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4.6条所列明的信息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的且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并审核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结算周期外包服务费;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4 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若未提前通知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发票的提供:

  4.5.1 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o增值税普通发票

  4.5.2 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6 甲方的发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当提供业务需求、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及与完成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乙方。

  5.2 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可协助提供必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

  5.3 甲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的完成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5.4 甲方依照规定频次向乙方运递、配送、收取邮件、货品和取送款项。

  5.5 甲方可在协调邮政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以及乙方办理许可、备案、检验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5.6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

  5.7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可以调整本合同项目工作数量、完成时限、服务规范、质量标准,更新后的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5.8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寄递安全、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以下同)有关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5.9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和服务管理建议。

  5.10 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可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服务,如有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标准(包括甲方更新补充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项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检查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当在甲方反馈之日起1日内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6.2 非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双方约定的服务区域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寄递服务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业务活动。

  6.3 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行业标准、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投递方式、投递频次、投递深度和服务规范完成本合同项下的邮件投递,不得积压、延误、丢失、损毁邮件;普通包裹、快递包裹、标准快递应当按照名址面交收件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转投至智能包裹柜(信包箱、快件箱)、末端服务网点的,应取得用户允许;投递邮件应当收件人或者其代收人验收;依照与寄件人的约定对电商包裹提供验收服务;依照规定妥善处理无法投递邮件。

  6.4 乙方应当依照约定收取代收款项,并于工作终了当日及时缴付代收款以及其他营收款项,不得延迟缴付,也不得对代收款项以及其他营收款项行使留置、抵销权利。

  6.5 如乙方进入甲方生产现场进行操作,或在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业务单式等,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及相应的操作使用规范,并且按照履行本外包服务合同目的而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乙方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工作,不得丢失、毁损。乙方使用自有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其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应经过甲方检验并认可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为达成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外包项目之目的所需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业务单式等(本条统称为资产)详见附件 “资产交接清单”。

  6.6 根据工作场地的现场员工人数,乙方应当安排专职人员或指定兼职人员负责乙方员工现场管理和巡回管理工作。

  6.7 乙方员工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要求穿着邮政企业员工同款式工装,乙方需在工号牌上注明乙方单位名称、LOGO或其他区别于邮政员工的标识,邮政同款式工装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发放、回收、交还甲方。乙方需向乙方员工提供符合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

  6.8 乙方应当保持工作场所和作业台面整齐干净,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9 乙方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行业标准、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规范操作,防止邮件损毁;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容易造成邮件损毁的方式处理邮件,严格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处理”的作业规则,按照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甲方指定信息系统。

  6.10 乙方应建立保障旺季邮件投递方案,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质量考核制度,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乙方员工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并与考核挂钩,保障服务质量;及时核查回复甲方转来的用户投诉、申诉等情况。

  6.11 乙方应当承担绿色环保义务,按照规定回收废弃包装物、共享包装盒(容器);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照规定使用新能源车辆;乙方应当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6.12 乙方应当自觉接受邮政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备案、检验手续;妥善处理合规风险(行政执法)事件,并于事件发生后立即通报甲方。

  6.1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甲方后续工作的开展;同时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6.1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外包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仍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15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正确、完全地履行本合同后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其员工/从业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7.1 乙方应当与所聘用的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时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

  7.2 为确保招聘及时到位并满足业务外包项目的需求,乙方应当具备广泛的招聘渠道、规范的招聘面试流程以及培训方案。

  7.3 参与业务外包项目的乙方员工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参与业务外包项目的乙方员工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告知。

  7.4 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

  7.5 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合规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7.6 乙方员工在完成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日内予以调整、更换;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调整、更换。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业务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7.7 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八条 安全管理

  8.1 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

  8.2 双方在同一界面作业时,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双方约定由___方负责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8.3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岗位、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保障消防、监控、网络安全设备等正常运行,处理场所封闭管理,符合《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等有关规定。

  8.4 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5 乙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盗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损毁。

  8.6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收寄验视制度,依照规定对收寄的物品进行登记,依照规定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员工对邮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通过安检的邮件加盖/使用收寄验视章、安检戳记/章或安检标识。乙方如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收寄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甲方报告。

  8.7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实名收寄制度,要求寄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寄件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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