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应提供从变更时间的次月(含)起至开标时间前一月的社保证明):1)注册建造师;2)技术负责人;3)拟派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4、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6月(含)至本项目开标之月(含)【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最终落款时间为准】施工完成过单个合同的总建筑面积32330平方米(含)以上且合同金额1901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上述评审因素中的总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均按本招标工程实际规模相应数值的80%折算得出)。5、企业荣誉:投标人自2017年6月(含)至本项目开标之月(含)(以获奖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过省优工程(不含结构优良工程奖),或者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外省为各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项,各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项名称详见附件),或者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优工程,或者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6、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或电子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不接受线下的纸质银行保函)。7、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均应按《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厅字【2019】10号文)规定,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并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其它资格要求详见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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