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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龙县五福街道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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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贵州省安龙县五福街道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贵州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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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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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MZX2022-QXN-招标X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龙县五福街道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五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2日14点00分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8日14点00分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新注册成立未满一个会计决算年的企业,以公司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近2022年任意1个月的税务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有效证明材料;【注:(1)对已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要求允许的方式社保电子证明,不用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红色公章;(2)因未开展业务未有纳税记录的提供未纳税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新注册成立未满一个会计决算年的企业,以公司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近2022年任意1个月的税务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有效证明材料;【注:(1)对已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要求允许的方式社保电子证明,不用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红色公章;(2)因未开展业务未有纳税记录的提供未纳税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
3
商务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方交纳不超过10%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全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产品质量合格付清(不计息),如成交供应商在保修期内(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没有履行约定服务,采购人有权动用质保金请第三方进行维护,所需费用相应从质保金中扣除。具体金额按相关规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方交纳不超过10%履约保证金。
4
商务要求
其他:1.中标单位若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不按时、不规范、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时,视为一方违约,应承担因其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人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需持证上岗,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完工,要求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原件存放在项目业主处,每个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采购方不定时现场查询,若发现以上人员擅自离岗,未按要求落实每月在施工现场22天的规定,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已施工工程量并要求中标方赔偿相关损失,相关损失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部份采购方有权继续追缴。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其他:1.中标单位若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不按时、不规范、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时,视为一方违约,应承担因其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人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更正日期:2022年06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变更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龙县人民政府五福街道办事处
地址:安龙县五福街道
联系方式:0859-7232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贵州省黔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瑞金北路祥瑞大厦509室
联系方式:18785888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1350000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先生
电话:18785888173
附件信息:
变更定稿卫生服务中心)(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58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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