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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9局纵二线104国道丹阳至新洋段改线工程项目(钢材、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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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铁建19局纵二线104国道丹阳至新洋段改线工程项目(钢材、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北京 |
发布时间: |
202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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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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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9局纵二线104国道丹阳至新洋段改线工程项目(钢材、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银河白 [中国大宗物资网] 2022-05-31 2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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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9局纵二线104国道丹阳至新洋段改线工程项目(钢材、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2-4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纵二线104国道丹阳至新洋段改线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纵二线104国道丹阳至新洋段改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为连江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为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纵二线104国道丹阳至新洋段改线工程起于丹阳镇坑口村(起点桩号K0+000),起点附近设置平交口与既有G104国道衔接,终点位于陀市村(终点桩号K10+960),设陀市互通与规划的港城大道、与在建的纵二线连江境104国道丹阳至南塘段改线工程 (新洋至南塘段)及绕城高速飞石互通连接线相接。
路线全长10.96公里,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主线桥梁5座,互通主线桥2座,匝道桥2座,天桥1座,改线桥梁1座。涵洞38道(主线涵洞34座、接线涵洞4座)。互通:1处:服务区:1处;养护班站:1处;平交口:3处(大型)。合同工期30个月,中标金额53393万元。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钢材GC01、GC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 6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③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投标人所投相同种类物资只能中标一个包件;④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 型钢XG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 6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③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3 钢绞线GJX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6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③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4 水泥SN01、SN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实收资本(或股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 6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或与生产厂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购销协议,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③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投标人所投相同种类物资只能中标一个包件;④中标人每包件需提供4个100吨的水泥罐;⑤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5 柴油CY01、CY02包件
(1)营业范围: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应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必须为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油、中化的生产厂;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 6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产品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投标物资销售公司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购销协议,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③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投标人所投相同种类物资只能中标一个包件;④中标人需每包件提供2个10吨的储油罐;⑤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成品油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网址:
5.2投标人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号,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同时将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CRCC-GZJCZX@。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帐 号:30205988004126
行 号:307100003078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简写)、招标编号、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投标人如需索取发票的,须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word版及盖章(加盖单位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RCC-GZJCZX@。
5.3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
5.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后,登录“铁建云采”进入相关板块下载招标文件,若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携带汇款凭证(需加盖单位公章)自行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国际商务大厦5楼502室联系招标组织单位获取。
5.5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指定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 09 时 00分;
递交途径: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网址: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不接受未在招标文件发售规定时间内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7.开标
7.1 时间:2022年 6 月 23 日 09 时 00分。
7.2 开标方式为: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网址: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铁建云采平台(
(2)( )
(3)中国大宗物资网(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 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纵二线104国道丹阳至新洋段改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中铁十九局
联 系 人:王小当
电 话:18750995077
(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广州中心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国际商务大厦502室
联 系 人: 徐工(投标咨询)、张工(保证金咨询)
联系电话: 徐工、张工020-29857757
监督电话: 020-29857756
邮 箱: CRCC-GZJCZX@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
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纵二线104国道丹阳至新洋段改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钢材
GC01
吨
5991.01
500
5
2
钢材
GC02
吨
5991.01
500
5
3
型钢
XG01
吨
431.79
500
3
4
钢绞线
GJX01
吨
876.86
500
5
5
水泥
SN01
吨
43430.31
1000
5
6
水泥
SN02
吨
43430.31
1000
5
7
柴油
CY01
吨
1536.88
1000
5
8
柴油
CY02
吨
1536.88
1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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