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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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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2GZ04QY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2022-3机动车号牌原材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包组一:机动车号牌反光膜及烫印膜”备注增加“4.本包组核心产品为“反光膜”。投标人投标时,采购的核心产品应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清晰列明产品品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部分评分表(包组一)”序号(二)“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第一部分备注“2、同类项目业绩:指供货清单或采购内容中同时包含有反光膜和烫印膜。”更正为“2.同类项目业绩:指供货清单或采购内容中包含有反光膜或烫印膜。”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部分评分表(包组一)”序号(二)“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第二部分“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与国内各交管部门或各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有签订原材料(含反光膜和烫印膜)供货合同的”更正为“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与国内各交管部门或各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有签订原材料(含反光膜或烫印膜)供货合同的”。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价格部分评分表(包组一)”由: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分)
(一)
投标报价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备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此处投标报价以“各采购内容的单价投标报价之和”进行价格分计算。
30
更正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分)
(一)
投标报价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备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此处投标报价以“按预计数量和投标单价计算出投标总价,再以该投标总价进行价格评审”。
30
5.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价格部分评分表(包组二)”中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更正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6.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2022年6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更正为“2022年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43号
联系方式:020-38286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陈女士/程女士 020-87651688-132/1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程女士
电话:020-87651688-13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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