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投标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具备承担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必须配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经理、项目管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等一项或多项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证书。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从事工程咨询工作。 (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经理。 (3)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18年至2020年或2019年至2021年)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5年(2017年5月29日至2022年5月29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指需提供单项合同金额11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至少包含项目管理、设计)业绩或同时提供以下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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