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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勒沟三期码头前沿硬化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2-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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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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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勒沟三期码头前沿硬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E4507002846005536001001
三、招标公告日期:2022年5月 17日
四、澄清事项、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限于勒沟三期码头前沿硬化工程 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金额要求: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关键性的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1变更的范围
10.1.2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合同价为含税价,若因税务政策调整、承包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问题造成发包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10.1.2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合同价为含税价,若因承包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问题造成发包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4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6 月7 日 10时 30 分
2022年6 月13日10时30分
更正日期:2022年5 月30 日
五、其它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站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其它内容存在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双子楼办公楼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0777-388088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 系 人:杨小凤
电 话:0771-2804614
2022年 5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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