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澄清公告2
各投标人:
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招标项目编号:2022DFABZ00951/JG2022-08-0808)澄清公告2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条: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汇票(电汇)或支票(转账)或担保机构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
备注:
1. 采用银行保函时,须由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银行出具。
2. 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担保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1)担保主体性质为省属国有担保公司;(2)担保主体实收注册资本金达10亿元(含)以上;(3)担保主体(具有省级监管机构确认函)由省级监管机构颁发相关牌照并实施监管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3.采用电汇或转账时,须汇(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76660188000104064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
4.采用保证保险时,须由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出具。
5.担保提交时限: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个日历天内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退还:详见合同退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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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7.7.1
|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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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
|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 (2)金额:中标金额的2 %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4)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采用电汇或转账时,须汇(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76660188000104064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
(7)担保提交时限: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个日历天内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退还:详见合同退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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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1)知识产权:“1)本次招标活动本着投标人自愿原则,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同对招标文件表述的内容全部的认可并无异议,所有递交的设计文件及附件的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均归招标人享有,所有文件不再退还。”修改为:“1)本次招标活动本着投标人自愿原则,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同对招标文件表述的内容全部认可并无异议;经评标后,综合得分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获补偿费30万元,综合得分排序第三名的投标人获补偿费25万元,中标人及接受补偿费用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文件及附件的著作权均归招标人享有;招标人在征得同意并支付合理费用后,可采用未获补偿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方案。”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
联 系 人:宋工
电话:0551-6567807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邢超、张健
电话:0551-62220281,15956549779
2022年5月26日
【已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