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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新能源纯电动)资产处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新能源纯电动)资产处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2-05-30
详细内容:

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新能源纯电动)资产处理公告

项目名称

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新能源纯电动)资产处理

项目编号

2022BTCCJ00295

委托方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66671165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网址: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网址: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22524日9:00始至20226月8日9:3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长丰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过程中报废处置的75辆新能源(纯电动)车辆,预估可回收重量约554.2吨。标的资产均处于报废状态,存放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原双凤公交公司停保场、杨庙交管站、县公交集团停保场等地,具体以现场向委托方了解确认为准。上述资产重量为委托方预估重量,仅供参考,最终以成交后交易双方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普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普天评报字[2022]001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1760元/吨

交易保证金

9.7万元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按照成交总价(=成交单价*预估可回收重量554.2吨)付清暂定转让价款,先付款后拖车。过磅后,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核算本批次实际转让价款,多退少补,所有尾款在拖运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受让方须是有效存续期内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解场所;

(2)在合肥市属公安部门完成资质备案。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现场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办理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回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在标的回收后2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出具废旧电池处理报告,完成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

受让方须遵守《新能源车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拆卸、交售废旧动力蓄电池,且在对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受让方须在委托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委托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受让方须在付清暂定转让价款10个工作日内清运结束。受让方须服从委托方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车辆、人员报废车辆拖运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过磅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在标的运输过程中对报废车辆过磅,委托方安排专人在报废车辆过磅现场验磅,实际结算价款=成交单价*实际总重量,预估可回收重量仅供参考,实际总重量经双方书面签字(或盖章)确认。本次处置标的重量以最终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由委托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八)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公告截止日前2年内的生产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致死安全生产事故。如成交后核实存在致死安全生产事故的,均按受让方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本公告上传附件1内容

、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703。

交易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应当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

76700188013035262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评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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