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提供书面声明);
6)报价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报价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报价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资格声明函);
4.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5.报价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 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16px">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记录名单。(以询价小组于投标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 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16px">,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报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16px">“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没有处于( 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16px">询价小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16p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 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16px">.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报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六、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22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网上登记。
3.发售方式:网上登记。
(1)网上登记: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将下述报名资料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ainanydzb@,并将费用汇至代理机构账号并备注“22008+单位名称”,经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且费用到账后即为报名成功(报名联系电话:倪女士 0898-8867 5183 177 8695 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