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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沙洋县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洋县长湖水域智能禁捕项目招标(采购)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北省沙洋县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洋县长湖水域智能禁捕项目招标(采购)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1-11-12
详细内容:
沙洋县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洋县长湖水域智能禁捕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1-11-12 11:25|发布单位: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开标时间:2021-12-07|项目监管地:沙洋县|

【项目概况】

沙洋县长湖水域智能禁捕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http://121.61.253.44:9127/)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ZC-2021-0037

2、采购计划备案号:沙财采计〔2021〕935号

3、项目名称:沙洋县长湖水域智能禁捕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70(万元)

6、最高限价:37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http://121.61.253.44:9127/)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

3、方式:

点击本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沙洋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沙洋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荆门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121.61.253.42:8088/login?cloudid=131),注册咨询联系电话:15827893014。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12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沙洋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 (http://121.61.253.42:8088/login?cloudid=13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除外),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1.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应具有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承诺函。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应具有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质疑2.1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2.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招标(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联系人:杨坦;联系电话:0724-6111119;联系地址:沙洋县开发区启林大道45号(曦晨花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6室。3.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沙洋县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或荆门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网,在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沙洋县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沙洋县后港镇荆玻大道28号

联系方式:15572645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沙洋县经济开发区启林大道45号

联系方式:0724-6111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坦、马蓉

电话:0724-6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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