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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新区机管局2022年长春新区办公楼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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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新区机管局2022年长春新区办公楼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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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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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机管局2022年长春新区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聘用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18栋蜜蜂公寓B座4楼415-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1-115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机管局2022年长春新区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聘用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9.7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9.7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长春新区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聘用保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省外供应商需在中标后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至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18栋蜜蜂公寓B座4楼415-2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B21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机管局2022年长春新区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聘用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21-115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新区机管局2022年长春新区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聘用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18栋蜜蜂公寓B座4楼415-2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1-115;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机管局2022年长春新区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聘用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97200元;
最高限价:2797200元;
采购需求:为长春新区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聘用保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支持政采贷业务:是。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0年后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资格证书》;
2.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2.4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2.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省外供应商需在中标后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18栋蜜蜂公寓B座4楼415-2;
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内,持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企业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B21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1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686(曲日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18栋蜜蜂公寓B座4楼415-2
联系方式:18843165511(王若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若冰
电 话:18843165511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709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1332430046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686(曲日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18栋蜜蜂公寓B座4楼415-2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若冰 电话:18843165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若冰
电话:188431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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