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省顺控环投2021-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处置服务(01、02标段)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顺控环投2021-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处置服务(01、02标段)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1-03
详细内容:
顺控环投2021-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处置服务(01、02标段)

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顺控环投2021-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处置服务(01、0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0692-216CFSE20056。

二、项目名称:顺控环投2021-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处置服务(01、02标段)。

三、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以下简称:“顺控环投”)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委会象山尾,每日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物约为110吨,年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物约40000吨。本次顺控环投2021-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处置服务(01、02标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计飞灰螯合物处置量为18000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为了保证需求单位(招标人)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需要合法合规、无害化处置。

2、标段划分





序号

项目编号

标段

飞灰螯合物处置量

招标控制价

服务期限

1

0692-216CFSE20056/01

01标段

9000吨

人民币31671000.00元

预计从2021年12月15日开始,实际飞灰运输处置服务期限为招标人发出正式运输处置书面通知书开始,达到本标段约定的飞灰处置量(可负偏离20吨以内)为止。

2

0692-216CFSE20056/02

02标段

9000吨

人民币31671000.00元

实际飞灰运输处置服务期限自2022年3月1日或招标人发出的正式运输处置书面通知书中列明的启运之日(两者以时间在先者为准)开始,达到本标段约定的飞灰处置量(可负偏离20吨以内)为止。

注:

1、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须按所投标段分别进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时,不能在两个标段中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未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处置服务单位)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①必须持有省级(或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18(危废代码包含772-002-18)。

②已向所在地省(直辖市)或市或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并取得飞灰处置所在地市级(或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其运输处置顺控环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批复文件。

③已经取得飞灰处置地市级(或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可以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的相关文件。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允许从事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未取得前述相关运输资质的,投标人可委托取得前述相关运输资质的公司运输,但需提供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运输资质复印件、投标人与运输公司合作的合同。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本项目允许不多于三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及主体方。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在同一标段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他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6、投标人已办理投标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 网上购标 方式接受投标登记。具体操作方法: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官网(www.gdebidding.com)登录交易平台【如未在我司网站注册过的投标人,请先参照“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注册指南”的指引登记注册】,选择需要报名的标段,填写相关购标信息(详见“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购买招标文件及下载发票指南”)。

(2)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以在线电子支付购标,支付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我司将以电子发票的形式开具招标文件费用发票(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供投标人下载。

(3)网上注册及购标相关疑问可咨询我司电子商务部,客服电话:400-172-5858。

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操作方法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官网(www.gdebidding.com)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3、只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招标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4、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3日17时30分至2021年11月17日17时30分。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5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09时3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侧,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注:

(1)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并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

(2)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八、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九、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象山尾

联系人:欧工 联系电话:0757-29995930

邮编:528300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楼FG室

联系人:邓先生 (0757-83210139、0757-83219255)

传真:0757-83219275 邮编:528000 邮箱:gdmeetcfs@126.com

3项目监督: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7-29995999

注:

1、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

2、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降低交易活动的风险和防疫压力,递交投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必须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粤康码必须为绿码)等,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参加项目开标活动,并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