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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动清洗消毒设施(医用地巾、抹布清洗消毒烘干机)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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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自动清洗消毒设施(医用地巾、抹布清洗消毒烘干机)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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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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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SZ-20210792FT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动清洗消毒设施(医用地巾、抹布清洗消毒烘干机)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原招标公告中“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更正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机构进行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本项目所投设备(自动清洗消毒设施(医用地巾、抹布清洗消毒烘干机))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9、不接受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供应商为制造商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证明文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证书扫描件)。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02号、1019号
联系方式:梁老师0755-83235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联系方式:肖工0755-88918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话:0755-88918226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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