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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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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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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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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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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1-37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94.9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4.9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294.94万元/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其他说明: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至2021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方式:线下获取;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需另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作为报名资料留存,原件备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208号
联系方式:李斐0991-3169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张晓娣0991-8897121、18160220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娣
电话:0991-8897121、18160220026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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