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强县金牛路、兴宁路道路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21】25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宁强县汉源街道办金牛路、兴宁路;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对2条道路路灯进行提升改造,由原安装单臂路改造为现县城主干道相同的景观路灯、金牛路56盏,兴宁路16盏。;
2.3 项目投资总额:57011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5701100元);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宁强县金牛路、兴宁路道路亮化提升改造工程(2次公告);标段编号: E6107263541cr30r8euc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宁强县金牛路、兴宁路道路亮化提升改造工程(2次公告):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7 其他: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宁强县金牛路、兴宁路道路亮化提升改造工程(2次公告):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机电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标段名称:宁强县金牛路、兴宁路道路亮化提升改造工程(2次公告):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信誉要求:
3.4.1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2 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3.4.3 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3.4.4 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未被列为限制其参与投标的诚信不良行为人。
3.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1年10月29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03日 00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1年10月29日 00时00分 起至2021年11月08日 09时3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2 标段名称:宁强县金牛路、兴宁路道路亮化提升改造工程(2次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8日 9时30分 ,地点为汉中市汉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团结街 298 号金格大厦)四楼大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网上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本网站》、《三秦都市报》 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9.1 参加资格预审后,投标期间,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换填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9.2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若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规定使用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sxys格式),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宁强县汉源街道办河滨路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C3区明光路方圆工贸2幢3层 |
| 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人: | 陈小建 |
| 电话: | 13891617768 | 电话: | 18291690633 |
| 邮编: | | 邮编: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
| 账号: | | 账号: | 120301421001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