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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重庆市万州区智慧生态农业示范园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重庆市万州区智慧生态农业示范园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9-13
详细内容: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

生态廊道项目重庆市万州区智慧生态

农业示范园答疑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重庆市万州区智慧生态农业示范园【招标编号:NBF-CQWZ2020-01】招标文件作出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一: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重庆市(巫山、巫溪、开州、万州、忠县、江津、涪陵、武隆)智慧生态农业示范园8个项目是否达到招标条件?

事实:一是此8个招标文件均无设计图;二是8个项目果园均为300亩,且所有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均一样;三是未明确具体建设地址。理由:我们认为,按照基本建设相关规定,项目要达到招标条件,至少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复,项目概算已经审核;或者施工图已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施工图预算已经中介审核。而本项目一是在8个区县实施的果园不可能完全精准为都是300亩;二是本项目涉及水肥一体化设备及管道,由于水源地、泵房、地理条件等原因,所有管道不可能都是相同数量。为此,在《招标文件》不能提供建设地址、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的前提下,有理由怀疑本项目未经设计或设计粗糙,根本未达到招标条件。

答复: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招标,无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产品数量、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技术规格。

2.各项目区均在占地300亩以内的果园生态基地实施水肥一体化系统、病虫害防治系统、农情监测系统、气象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综合展示系统、专家咨询系统、质量溯源系统、电商服务系统和地理信息综合系统九大系统,并非8个区县果园面积均为300亩。招标文件综合考虑了不同作物种类、耗水量、地形的要求,明确了招标产品数量、技术要求及参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管网系统产品实际用量增减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项目现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14.6款(2)项“最终目的地(项目现场): 重庆市万州区”,项目具体地址在签订合同前确定。

问题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相关规定不符,存在以下情况:

1.事实一:要求制造商授权盖章和设立服务机构

《招标文件》规定:(1)第一章:18.4 买方在“货物需求表”中指出的工艺、程序、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目录编号仅作说明用,不具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质量标准、品牌或目录编号。但投标人应证明这些替代标准、品牌或目录编号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货物需求表”中的规定,并且要使买方感到满意。

(2)第一章:19.1 投标人应有证明其中标后有资格履行合同的书面证据,并使买方满意:(1)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提供不是自己所制造货物的由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证明投标人已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向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2)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项目区设有维修或售后服务机构。当投标人在项目区没有维修或售后服务机构时,投标人应指定一家机构代理其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该代理机构具有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应由卖方承担的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等义务。

(3)第一章:36.4 报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所建议的制造厂商或分包商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主要设备生产能力或单项工程施工能力的要求。该能力可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制造厂商或分包商的参与应通过其与投标人之间所签订的意向书予以确认。如果制造厂商或分包商的能力不满足要求,该投标不会被拒绝,但投标人应提供其它的制造厂商或分包商进行替代而其投标报价不得改变。

(4)第二章:第19.1款(1)项:制造厂的授权:不需要。第19.1款(2)项:售后服务:需要。投标人应提供证据,证明灌溉离心泵、液晶屏、智能施肥机在重庆市设有维修或售后服务机构。当投标人在重庆市没有维修或售后服务机构时,投标人应指定一家机构代理其提供服务,并提供证据。

(5)第六章3.1技术要求中:灌溉离心泵和过滤器组(需提供制造企业相关技术资料并加盖鲜章),农情监测系统软件平台拓展功能,技术要求需提供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功能演示光盘和软件平台系统截图,同时均加盖制造企业鲜章。

其他省市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0号)28种“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情形之一:“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理由:《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自相矛盾。且用什么证明产品符合性?承诺书是否可以?《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区,是指重庆市?还是项目区县?为此,要求提供制造企业相关资料、授权或加盖印章,均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规定的情形。

答复:(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授权、售后服务机构。在本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第19.1款(1)项中明确规定本项目不需要制造商的授权。

(2)招标文件第一章19.1款(1)项规定:“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提供不是自己所制造货物的由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第19.1款(1)项明确规定本项目不需要制造厂的授权,二者不相矛盾。

(3)证明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性的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2款:书面证据可以是文献、图纸或数据,应逐条详细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基本技术特性和运行性能,证明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果存在对“货物需求表”的偏差和例外,也应一并给予说明。

(4)项目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14.6款(2)项,最终目的地(项目现场): 重庆市万州区。

(5)本项目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设备维护和软件维护服务要求持续到2025年6月,投标人应在此期间内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因此在重庆市设有维修或售后服务机构对本项目合同履行至关重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第19.1款(2)项规定:“当投标人在重庆市没有维修或售后服务机构时,投标人应指定一家机构代理其提供服务,并提供证据”,未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或“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6)为确保招标产品质量,招标文件中对使用频率高、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关键部位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提供制造商相关技术资料并加盖鲜章,符合招标项目具体特定和实际需要,避免投标人采用三无产品或未经市场认可的产品。不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2.事实二:要求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和流动资金

《招标文件》规定:第三章资格标准中:“2.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交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不满两年的,提交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投标人每年的资产净值应为正值,每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以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齐全。3.现金流能力:作为最低要求,投标人须证明可获得或可用的流动资金、授信证明或其他资金来源(合同预付款除外)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满足合同执行的现金流量要求。”

理由:上述规定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规定的情形。

一是财务审计报告问题。财务报告表可以在税务系统,可以是企业自行编制,但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要中介机构出具,从而变相增加企业投标成本(按每年5000元基础费用计算审计费用,投标成本至少增加10000元)。招标文件设定的该条件也是《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规定的情形。

二是净资产问题。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经营困难,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每年的资产净值应为正值,每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是《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规定的情形。

三是100万元流动资金问题。企业中标后,自然会安排流动资金,完全可以用公司或公司股东承诺书取代。《招标文件》作硬性规定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规定的情形。

答复:(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将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是公司应尽法律义务,并非仅为本项目招标服务。

(2)要求投标人每年的资产净值应为正值、不亏损,是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基本要求,否则投标人资不抵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不存在“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的情形。

(3)要求投标人须证明可获得或可用的流动资金、授信证明或其他资金来源(合同预付款除外)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是为了满足合同执行的现金流量要求,也是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基本要求。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3.事实三:指定特定品牌和供应商

《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第六章3.1技术要求中:农情监测系统软件平台拓展功能,技术要求必要时,由投标人进行现场演示,如不能演示或演示情况无法满足以下5项要求的,视为不满足):11.1植物蒸发蒸腾根系深度识别;11.2植物日耗水量et自动计算、植物耗水根系总深度及分层比例计算;11.3识别土壤历史最低含水量、土壤历史最高含水量;11.4计算动态土壤蓄水潜力、土壤有效储水量;11.5辅助识别土壤饱和含水量、田间持水量。“忠县补遗文件01”:“本项目土壤墒情监测仪需要进行现场演示,具体要求如下:(一)需要携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套土壤墒情监测仪实物(含传感器、包装箱、合格证及说明书)、软件平台系统及电脑(投标人通过手机热点联网)等演示所需的所有软硬件,并进行现场功能演示。(二)演示说明如下:1.现场展示土壤墒情监测仪实物(含传感器、包装箱、合格证及说明书)信息,实物信息应当与现场在软件平台系统中查询的该设备信息一致;2.现场演示实物设备分别置于空气中和其它随机湿度环境介质中监测的土壤墒情数据,当环境介质发生变化时,在软件平台上的土壤墒情数据应随之变化;3.现场演示在同一软件平台能随机查询到50台及以上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土壤墒情监测仪数据,其田间实际应用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同时在平台能够查看设备应用的具体位置。投标人现场演示符合招标文件中以下5条技术要求的功能....”。

理由:上述规定为特定(农情监测系统软件平台和土壤墒情监测仪)的供应商提供了便利,评标专家并不是万能专家根本无法判定演示成果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同时增加投标成本,大量人员聚焦不利于新冠疫情防控。

一是《招标文件》中包括了水肥一体化系统(包括:首部系统,管网系统及控制终端系统)、病虫害防治系统、农情监测系统、气象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综合展示系统、专家咨询系统、质量溯源系统、电商服务系统和地理信息综合系统共9个系统,上百种设备。农情监测系统软件平台仅是该项目诸多平台之一,壤墒情监测仪也是上百种设备之一,该系统及设备也并非完全是本项目的关键系统和设备,为什么非要选这个平台和设备进行演示而且还要带大量设备?为什么不是演示其他平台或设备?

二是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演示情形至少需要投标人3-4人配合方能完成,增加投标成本(市外潜在供应商提前物流设备,交通食宿成本都要多好几千元);在演示时,为了显示公平,所有投标单位人员都会要求共同参加,到时一大堆人聚焦在一起,不利于疫情况防控。

三是专家直接与投标人密切接触,可能导致投标情况泄露。《招标投标法》鼓励电子招标,而要求现场演示,既不得于疫情管控,也不符合评标工作的保密要求。

四是评标专家有业主方代表、经济专家、技术专家,不全是内行,专家也不是全能的,如何评判?

五是“忠县补遗文件01”由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出,但均未加盖公章,是否有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并不是本项目招标人,为何会出现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此,我们有理由质疑,该条件为个别供应商量身打造,是《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的情形,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答复:(1)市场上的产品种类众多、质量参差不齐,为确保招标产品质量,本项目选择土壤墒情监测仪进行现场演示,该产品可将硬件、软件、平台、技术含量、产品重要性和产品成熟度进行充分展示,且实物和系统演示均具备可行性。

(2)本项目现场演示1-2人即可完成,投标人参与投标也必然需要投入合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择优的过程,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决定是否投标。项目开标评标现场全程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有专门的演示房间以避免投标人与评标专家接触,投标人在演示房间内通过高拍仪将演示的实物和系统信息实时同步投屏至专家评标室,且演示房间与评标室均有录音录像。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制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现场演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5)忠县智慧生态农业示范园补遗文件01于2021年9月2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发布,内容真实有效。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未指定特定品牌和供应商,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的情形,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质疑人未提供招标文件指定特定品牌和供应商的任何证据或证明材料,声称本项目“指定特定品牌和供应商”、“为个别供应商量身打造”仅仅基于猜测,缺乏事实依据。

4.事实四:无报价清单

《招标文件》规定:第六章3.1技术要求中:“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水肥一体化系统-管网系统部分及病虫害防治系统组价清单,并在中标后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说明及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理由:如果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概算已批复,或者施工图已经审核通过,施工图预算已经中介机构审核,组价清单是现成的,应该由《招标文件》提供清单统一格式和要求,不应该由投标方自行提供。既然《招标文件》无统一格式,专家评标时难以把握,是否是为本项目前期参与设计的特定供应商提供的便利条件?为此,《招标文件》的此项规定,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答复:本项目为货物类招标,无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第三章“四 报价表”中提供了统一格式的货物报价表、水肥一体化系统-管网系统部分组价清单明细表、病虫害防治系统组价清单明细表、相关服务报价表、质保期后设备维护费(质量保证期过后至2025年6月的设备维护费)组价清单明细表、质保期后软件维护费(质量保证期过后至2025年6月的软件维护费)组价清单明细表及报价汇总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填写。

5.事实五:侵犯潜在投标人的“异议”“质疑”权利

事实和理由:经搜索8个区县的《招标文件》中,全文均无“异议”“质疑”字样,《招标文件》是否缺乏了本应是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答复:本项目为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5年11月发布的《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执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受理并回复有效异议和质疑。

问题三:建设地址在哪个乡镇?

答复:建设地址的具体乡镇位置在签订合同前确定。

问题四:

1.工程及设备安装部分,没有设计图,如何计价?

2.软件部分,没有系统架构,如何衔接?市农委是否已建成相关平台,平台是否预留了接口?

3.GIS地图及模型,现在是否已有?还是需要另行搭建?

4.有没有投标限价?

答复:1.本项目以满足九大系统功能为验收标准,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报价。

2.软件系统架构由投标人自行构建,需满足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平台预留接口,以方便与相关平台对接。

3.Gis地图及模型需要投标人自行搭建。

4.本项目未设置最高限价。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3日



0913挂网-智慧果园答疑01-万州.docx 答疑文件01回执-万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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