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山东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快速核酸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公告名称:
山东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快速核酸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所属地区:
山东
发布时间:
2021-09-13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911_858503347075072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 其他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快速核酸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快速核酸检测仪采购项目

2、本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700000.00 元。资金来

源:财政投资和国有(非财政)投资。

3、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同福路 6 号

联系方式:0532-68661973

二、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

明材料等。

1.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

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

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

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

2

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

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

库〔2007〕119 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

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

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

产品)。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

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详见附录 1。

采购明细详细内容附件:

第一包:快速核酸检测仪 2 台

序号 设备参数

1 升温速率≥12℃/秒(50℃~100℃)

2 降温速率≥ 2℃/秒 (50℃~100℃)

3 温度控制:独立的加热模块可实现单模块控制

4 温度精确性≤±0.2℃

3

3.商务条件

★3.1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 温度控制范围:40℃~95℃

6 样本体积:25ul 或 50ul 或 100ul

7 控制方式:模块化工作方式,≥8 个模块,可单模块独立工作

8 样本检测时间:每个样本从上机至出具检测结果时间≤60 分钟

9 样本处理:采用核酸释放的方式,无需核酸提取,在同一仪器

内完成扩增、分析结果输出。一次开盖,避免密闭空间气洛胶

污染。

10 试剂最低检测限:≤500copies/ml

11 标本类型:咽拭子、痰液

★12 (1)新冠病毒核酸快检所需的所有配套试剂耗材合计最高限

价 40 元/人份,包括一次性采样管、反应杯、新冠病毒核酸检

测试剂等。各投标人可根据所投设备配套试剂实际情况,自行

列出试剂耗材清单及报价,并提供有力的定价依据。

(2)所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须已进入山东省集中采购目

录,且价格不得高于山东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格(提供网页截

屏)。

(3)配套试剂耗材须服从医院统一的医用耗材管理相关规

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

4

★3.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进场验收预付合同金额的 30%,安装调试、验收合

格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付款至合同金额的 90%,剩余 10%

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3.4 验收

3.4.1 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

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

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

赔要求。

3.4.2 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

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提供装订成册的中文

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验收 7 日后,证明货物质量无任何问

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 质量保证期

★3.5.1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

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

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

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

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

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 售后服务

3.6.1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

次上门回访、检修。

3.6.2 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 1 小时做出响应,6 小时内到达现

场,24 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

(机)备件。

3.6.3 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

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

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

5

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四、论证意见

采购需求已经专家论证,内容完整、规范、描述准确。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日历天。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

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并请于采购需求公示期限结束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

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

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着对答复不

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采购需求最终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跨省年泉州移动惠安县梧宅村视频监控公开比选项目_中选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海南省办公楼推拉窗改造工程办公楼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万通商务中心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内蒙古锅炉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北京师范大学超高压液相色谱仪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湖南省中兴通讯长沙研发生产基地一期1#、2#、3#栋厂房项目空调设备集成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答疑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辽宁沈阳盛西尔科技发展燃气辐射采暖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重庆背街小巷路灯及箱变改造项目施工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安徽省霍邱县城区道路工程PPP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年第二批土地整治项目以及年市级灾毁耕地复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