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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疫情防控医疗防护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9.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PZFCG20210012 2、项目名称:兴平市疫情防控医疗防护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3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兴平市疫情防控医疗防护储备物资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1,130,000.00元,项目概况:疫情防控医疗防护储备物资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29 00:00:00至2021-10-0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2019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少提供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则需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4)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至少提供一个月的纳税的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则需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7)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8)磋商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设备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9)磋商产品生产厂家需具备磋商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17 17:00:00止 地点:兴平市县门街资金管理处院内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注: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各供应商报名成功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9-24 09:30:00 地点:兴平市县门街资金管理处院内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兴平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兴平市槐里西路 联系人:兴平市卫生健康局经办 电话:029-3882235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峰 电话:02938826719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兴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兴平市县门西街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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