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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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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水泥窑协同处理市政污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13日 11:10
评审专家名单
廖豫赣、刘书纳、冯巍、窦峰立、尹文博、黄少华、辛国平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6718030122
采购单位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东段建设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75-2633851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商都路十里铺建业五栋大楼E座10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6718030122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1-07-246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水泥窑协同处理市政污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2021年08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9月08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是利用水泥窑将市政污泥焚烧处置,实现污泥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主要建设内容是依托现有水泥窑新建污泥暂存设施、预处理设施、除臭系统和输送系统等设备设施。
本项目总规模为污泥处理能力600吨/日。本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模式,中选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特许经营者,由实施机构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平公资采2021784号-1
本项目是利用水泥窑将市政污泥焚烧处置,实现污泥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主要建设内容是依托现有水泥窑新建污泥暂存设施、预处理设施、除臭系统和输送系统等设备设施。本项目总规模为污泥处理能力600吨/日。本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模式,中选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特许经营者,由实施机构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
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西彭庄村西北大地水泥厂内1号楼108
203.00
元/吨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平顶山市水泥窑协同处理市政污泥项目
本项目是利用水泥窑将市政污泥焚烧处置,实现污泥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主要建设内容是依托现有水泥窑新建污泥暂存设施、预处理设施、除臭系统和输送系统等设备设施。本项目总规模为污泥处理能力600吨/日。本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模式,中选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特许经营者,由实施机构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是利用水泥窑将市政污泥焚烧处置,实现污泥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主要建设内容是依托现有水泥窑新建污泥暂存设施、预处理设施、除臭系统和输送系统等设备设施。本项目总规模为污泥处理能力600吨/日。本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模式,中选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特许经营者,由实施机构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
20年(含建设期,本项目工程建设工期为3个月)
合格
四、评审专家名单
廖豫赣、刘书纳、冯巍、窦峰立、尹文博、黄少华、辛国平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150,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26275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110L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东段建设大厦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0375-2633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商都路十里铺建业五栋大楼E座1001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6718030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67180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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