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医养中心二期项目监理、跟踪审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中心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TBZB2021-9-1(TS-GC-20210909-01001)
2.2 建设地点:泰山区。
2.3 项目概况:泰安市泰山医养中心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000㎡。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10月31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第二标段:泰安市泰山医养中心二期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2.6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泰安市泰山医养中心二期项目监理;第二标段:泰安市泰山医养中心二期项目跟踪审计采购
2.8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第一标段:260万元(最高费率:1%),第二标段:按鲁价费发【2007】205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0% 。
2.9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第一标段:泰安市泰山医养中心二期项目监理
| 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 ,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 加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二标段:泰安市泰山医养中心二期项目跟踪审计采购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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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时间:2021 年9月10日至 2021 年9月16日。
4.2 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 类型选择“投标人”) 。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 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0538-62881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办理须知》(泰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人))并按照须知要求 网 上 申 请 办 理 。 相 关 事 宜 请 与 山 东 省 数 字 认 证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 联 系 电 话 : 0531-88038619。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 CA 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 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 CA 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 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 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 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 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栏(答疑/变更、更正公 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9月30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 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 问题(投标人)下载查看。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中心医院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龙潭路29号
联系人:李甜甜
联系方式:13375385265
招标代理机构: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龙潭路24号院内
联系人:冯军
联系方式:13562800321
8. 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军
联系方式:13562800321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龙潭路24号院内
邮编:271000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泰安市泰山区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科(联系方式:0538-6236668,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15号)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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