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已由东行审投【2021】203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如东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如东县城,雁行路、湘江路、通洋路、泰山路、富春江路、青园路、长江路、解放路、珠江路、区间路、碧霞路、人民南路以及各综合公园和街角绿地等。
2.1.2建设规模: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总面积约342570平方米,包含滨水景观建设、道路绿化提升、综合公园景观提升、街角绿地景观提升、立体绿化提升等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约683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43 日历天。
其中:设计:中标人中标后15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方案,20日历天内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图。
施工工期:208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10月31日,竣工日期:2022年7月1 日。
3.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绿道系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资料归档移交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包含设计概算编制);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含二级养护贰年及施工过程原有苗木移栽)、采购、竣工验收、结算文件编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按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对项目施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自行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4.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4.5.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并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4.5.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并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包括风景园林专业、规划专业、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
4.5.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职务。
2.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要牵头单位提供。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与施工负责人兼任。
4.6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4.6.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绿化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绿化面积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招标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招标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5)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总承包业绩中必须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职务。
(7)工程总承包业绩不等同于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需含设计与施工。
4.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 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4.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7时00分至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特别提醒开标说明: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zfcg.nantong.gov.cn/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街道
邮 编:226400
联系人:顾伟华
电 话:13382483699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街道朝阳路4号
邮 编:226400
联系人:高伟
电 话:18862783422
电子邮箱:1490727386@qq.com
2021年9月10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设计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审。在设计方案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方案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有第五名得分相同,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方案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方案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相关要求符合本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1.4条款”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名章)并加盖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设计方案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不少于21分(不少于 60%)
| 2.3.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方案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5 名【注:如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为 21 分及以上者少于 5 名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开标及评标、综合标评分、商务标开标及评标】;如有第五名得分相同,则同时进入。
| 2.3.2
| 设计方案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
评标细则: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方案设计文件:35 分
项目组织管理方案:7 分
项目管理机构:3 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3.1
| 设计方案文件(35分)
| 设计说明(7分):
(1)对项目解读充分,充分了解项目区域的规划建设条件,理解深刻,分析准确。(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合格:0.7 分;无:0 分)
(2)总体设计思路符合区域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设计关键点分析准确。(优:1 分;良:0.9 分;中: 0.8 分;合格:0.7 分;无:0 分)
(3)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 取值科学、合理。(优:2 分;良:1.8 分;中:1.6 分合格:1.4 分;无:0 分)
(4)设计技术标准采用合理,有论证依据,满足规划要求。(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合格0.7 分;无:0 分)
(5)工程设计说明完整,能反映项目自身的建设特点。(优:2 分;良:1.8 分;中:1.6 分;合格:1.4 分;无:0 分)
| 技术方案(15 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合理,具备可实施性。(优:4 分;良:3.6 分;中:3.2 分;合格:1.4 分;无:0 分)
(2)设计方案合理可行。(优:5 分;良:4.5 分;中:4 分;合格:3.5 分;无:0 分)
(3)依据的设计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优:3 分;良:2.7 分;中:2.4 分合格:2.1 分;无:0 分)
(3)环境影响分析准确,环境保护措施有效。(优3 分;良:2.7 分;中:2.4 分;合格:2.1 分;无:0分)
| 设计深度(5 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 分;良2.7 分;中:2.4 分;合格:2.1 分;无:0 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 分;良:1.8 分;中:1.6 分;合格:1.4 分;无:0 分)
|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 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合格:0.7 分;无:0 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设计施工工艺不应为淘汰工艺或较大污染工艺。(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合格:0.7 分;无:0 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合格:0.7 分;无:0 分
| 经济分析(5 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2 分;良:1.8 分;中:1.6 分;合格:1.4 分;无:0 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合格:0.7 分;无:0 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合格:0.7 分; 无:0 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合格:0.7 分;无:0分)
| 注:第一阶段:先进行设计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材料部分,并先对设计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方案文件评审(设计方案得分在该项得分60%以上为合格,当评委超过5人(不含5人)时,评定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设计方案文件的得分;当评委少于5人(含5人)时取平均值作为设计方案文件的得分。)及资格审查材料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方案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有第五名得分相同,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方案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 2.3.1
|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为95.5%、96%、96.5%、97%。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4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 0.6分,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 0.1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
| 2.3.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共7分)
| (1)总体概述:对施工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1.4-2分)。
(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1.4-2分)。
(3)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1.4-2分)。
(4)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7-1分)。
| 2.3.3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3分):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的,得1分。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且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每提供一个,得0.25分,共计最高得1.5分。(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并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
(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建筑、结构、电气专业人员,每个专业同时具有一级注册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每提供一个专业得0.5分(各专业不重复计分),共计最高得1.5分。
注:以上提供的人员不可重复计分,且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一个专业、一人多证、或一本证书有多专业的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 注: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
②依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当评委超过5人(不含5人)时,评定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得分;当评委少于5人(含5人)时取平均值作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2.3.4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绿化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1个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绿化面积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招标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招标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5)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