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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2302韶关市莞韶园甘棠生物医药产业园高创南路下穿铁路桥孔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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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1-2302韶关市莞韶园甘棠生物医药产业园高创南路下穿铁路桥孔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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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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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韶关市莞韶园甘棠生物医药产业园高创南路下穿铁路桥孔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关市莞韶园甘棠生物医药产业园高创南路下穿铁路桥孔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韶发改投资【2019】39号文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韶关市城郊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地点:韶关市;
2.2建设项目规模:本工程左、右幅道路分别需在京广高铁观音山桥中桥第1孔、第2孔处下穿京广高铁,道路车行道采用U型槽、人行道采用路基形式,在观音山桥中桥第2桥孔内地面下顶管埋设一座圆护管,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4招标范围:招标用的施工图所含内容的工程监理,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及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5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情况如下:/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标段编号:/。
(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和市政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年龄不超过55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
3.1.2标段编号:/。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理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8)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9)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请于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4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单位介绍信、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gzggzy.cn)、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建昇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23号天兴大厦西塔23楼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9号第21层
邮编:518000邮编:510000
联系人:蒋工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61331096电话:13660258887
传真:020-61325907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铁路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44050140070500000001账号:
2021年9月10日
附表2-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和市政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
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履约情况:投标人在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在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
4.在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
5.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投标人未被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
7.监理企业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8.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9.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10.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11.辖内失信(如果作为条件):投标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曾在招标人管辖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12.其他情形:/。
注:1.类似工程项目指类似的铁路项目,或类似的公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2.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是指国铁集团通报或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发现并作出通报处理的。
3.诉讼和仲裁仅限于申请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附表2-2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标段: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机构设置要求
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
2
人员数量要求
监理人员应配备3人。监理项目部设置总监1人,总监代表1人(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人/。
3
人员岗位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年龄不超过55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监理员
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且具有相关工程建设专业基础。
4
其他要求
1.申请人(投标人)须对拟上场总监在投标时未在其他建设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在上场前未在其他建设项目(含路外项目)从事监理工作进行承诺。
2.申请人(投标人)须对拟上场所有监理人员均未在国铁集团“黑名单”公布期内、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内、个人扣分清退人员名单内进行承诺。
3.申请人(投标人)须对拟上场监理人员数量和资格进行承诺。
注:(1)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性质、规模和复杂情况适当调整。
(2)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是指住建部颁发且经注册的人员。
(3)铁路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4)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各省、市、自治区及其他各部委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取得“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建设项目(标段)承担监理工作。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划分为多个标段且同进招标时,允许同一投标人一套人员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6)投标人只填报关键岗位(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分站长)、质量安全负责人、试验负责人)人员信息,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只填报数量,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工程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向招标人上报满足相应资格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附表2-3监理设施设备要求监理设施设备要求
标段:
序号
项目
要求
1
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
监理人应自行配备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各种较先进的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不得使用承包人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消耗品等)。
1.交通车辆要求:/(不少于辆/12人,按照监理人员计算);
2.计算机设备要求:/(不少于台/人,按照监理人员计算);
3.影像记录设备要求:/(不小于台/2人,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计算);
4.办公地点网络办公条件,移动通讯设备要求:/;
5.办公、生活用房独立;
6.其他要求:/。
7.申请人(投标人)须承诺自行解决监理人员的办公、食宿等事项。若交通不便或项目沿线确有困难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办公、食宿等事项可由施工单位协助解决,收费标准由施工、监理企业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成本价。办公、食宿等费用由监理企业定期支付给施工企业。收费标准、缴费凭证复印件报建设单位备案。
2
测量、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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