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2021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赣鑫磊政采字[2021]48号)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的通知
2021年09月09日 01:23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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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本级 |
| 行政区域 | 吉州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09日 01:2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9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9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肖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6-8289802 |
| 采购单位 | 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州区兴桥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7796540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6-8289802 |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2021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赣鑫磊政采字[2021]48号)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的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1]4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中“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现澄清更正为:“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本级
地址:吉州区兴桥镇
联系方式:15779654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联系方式:0796-8289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0796-828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