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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J-1
| 锚具
| 套
| 21322
| 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5标段项目
| 包公大道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须具备招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两年内同类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国家或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招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内至少三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履约信用证明需附每年资料(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另外20%的货款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12个月内支付,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36个月内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不计息)。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1年期)。所有款项支付买方可采取50%转帐50%承兑(买方不贴息)支付的方式。
| 1000
| 2
| 锚具(四件套):锚板、锚垫板、夹片、螺旋筋,工具锚(三件套):工具锚板、限位板、工具夹片,工具锚由卖方免费提供使用,待工程施工结束后退还卖方,每种型号锚具提供2套工具锚。
检测取样用锚具由卖方提供,不进行结算,取样方式为随机取样,锚具检测费用及第三方检抽检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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