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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JZZFCG20210906
商品品目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更换窗户工程的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更换窗户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9月 22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ZZFCG20210906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更换窗户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包号:01
预算金额:482020.20元
最高限价:482020.20元
采购需求:更换窗户工程,主要包括更换窗户和窗台板。(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本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9日至 2021年9月15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6号C座920室)
方式: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售价:5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9月22日 13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6号C座920室)
六、开启
时间: 2021年 9月22日 13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6号C座920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将下列材料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进行电话核实,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快递到采购代理机构: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领取文件登记表(采购代理公司提供格式)。
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扫描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为准,超出领取时间,不予发送。
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接到举报或投诉,开标前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后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
联系方式:024-46811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6号C座920室
联系方式:024-83810796
邮箱地址:liaoningjinzhu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81601040001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迎春 电话:024-83810796
标书价格
500元
开标时间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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