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新式除雪车耗材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2021-2022年度新式除雪车耗材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编号:LNZB02-GCZ2021-121-02)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招标。
ー、采购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新式除雪车耗材单一来源采购
三、采购内容:2021-2022年度新式除雪车耗材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华瑞隆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论证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经论证形成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8号令)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1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3)由于机场的特殊性,要求除雪速度快、除雪洁净度高,原配套耗材能保障机场除雪质量,避免造成新式除雪车辆过早损坏,除原配套耗材外其他同类产品不能完全满足新式除雪车功能配套要求。
(4)本采购项目为原采购项目设备专用耗材,原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北京华瑞隆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全国唯一具有授权许可出售符合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新式除雪车原装耗材的厂家。
所以,本次采购新式除雪车耗材的供应商也确定为“北京华瑞隆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将论证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华瑞隆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充分可行,通过论证。
姓名
| 邹平
| 林乐宏
| 崔艳波
| 专业
| 车辆机械
| 机电安装
| 采购单位代表
|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
函(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加盖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送至我单位。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项目联系人:王小宁
联系电话:024-8829510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20室
项目联系人:张晓可
联系电话:024-23382836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