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中梁壹号院广场充电桩新建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福宁南路6号(中益家居博览中心)1幢11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ZFND-2020123168
项目名称: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中梁壹号院广场充电桩新建工程
预算金额:91.002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002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主要服务及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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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1
| 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中梁壹号院广场充电桩新建工程
| 1批
| 910024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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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注:本项目只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参与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的投标人参与,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参与投标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上一季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依法缴纳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