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0-2021年度番禺区规划业务批后公布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38号1907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13-202012-114656-0060
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番禺区规划业务批后公布
预算金额:2,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0-2021年度番禺区规划业务批后公布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完成批后公布业务预估429宗/年,最高限价2800元/宗。
4、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价格超过预算单价或预算总额(最高限价)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