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经费(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12-100680-0082
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经费(六)
预算金额:1,613,300
最高限价(如有):16133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自动核酸提取仪可一次性完成1-96个样本的提取;亦可完成单个样本的提取;实时荧光PCR仪具备定性分析、绝对定量分析、相对定量分析、终点荧光分析、熔解曲线分析、SNP分析、高分辨率熔解曲线(HRM)等功能;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内,具体设备所对应具体交货时机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7年至2019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