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2020年集中采购仪器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3.2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至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3层
联系方式:赖航/0591-837150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航
电 话: 0591-8371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