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门市中心医院监护仪及PICCO监测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index.html)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2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00-202012-401002-0053
项目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监护仪及PICCO监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包组1:监护仪;包组2:PICCO监测
2、标的数量:包组1:1批;包组2:2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CLF0120JM01ZC44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1
| 监护仪
| 1批
| 人民币2070000.00元
|
2
| PICCO监测
| 2套
| 人民币330000.00元
|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 简要技术要求: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江门市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包组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包组2: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所投产品为监护仪,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监护系统,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适用于包组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适用于包组2)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